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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P2P网贷系统平台监管方向

投递人 ; 济宁软件开发  发布于2015年09月30日    有人阅读

    近日,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文海兴在参加“监管新政下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投资者保护”论坛上对记者表示,“目前关于各界瞩目P2P的监管细则,银监会已经做了充分的调研,正在加紧制定,待相关部门协同审定后尽快推出。”
  这预示着济宁P2P网贷系统平台监管的脚步已然越来越近,大家也都在期待监管会给行业带来哪些新气象。业内人士都在纷纷猜测,笔者今天根据见诸报端的各类信息分析综合,大胆推测济宁P2P网贷系统平台监管的几个方向:
  第一,“信息中介”定位是一切制度设计的“定盘星”。此前的“四条红线”与“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”都已强调了P2P就是单纯的信息中介,禁止搞资金池、自融、资金挪用等。这次的网贷办法肯定也会突出这一点,这个笔者认为是毋庸置疑的。我们说去担保化说了那么久,这就可以看作是一个很好的开始,虽然路途还是任重而道远。
  第二,注册实缴资金门槛或不可“一刀切”。提高平台注册资金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,甚至是人心惶惶。很多人都说5000万还是有点过高,违背“适度监管和创新监管”的要求。但笔者认为注册实缴资金不会是一个刚性标准,不会一竿子打翻一船人。因为各个地区的规定都是不尽相同的。因此,设立实缴资金时间缓冲期和地方政府、国家相关部委注册备案等措施或可成为可能。目前,上海、重庆等地注册金融信息和投资管理类公司审核相对严格。
  第三,管理机构采取“一家为主多家为辅”的多头协同管理或可成为现实。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已从监管层相关人士处获悉该消息,银监会这次有可能不是唯一的监管方,监管办法将由银监会为主要牵头人,还包括公安部、工业信息部、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委会签参与。这就预示着未来行业将处于多方共同管理的状态,这对投资人来说是一种利好。
    第四,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合作或成为可能。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提到平台必须接入银行进行资金托管,在此规定之前,多数平台都是采取与第三方支付合作的方式。那么试想一下,两方合作有没有可能呢?托管银行在系统、人员、风控及客户信任度等方面有优势,可以将交易资金和自营资金隔离,并能确保资金划拨和资金结算的安全性。而第三方支付具有资金跨行支付便利及资金垫款便利,第三方支付机构可采用垫款方式满足客户资金使用,目前大多数银行难以提供该服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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